::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 关于我们 ::
 频道首页 新 闻 图 片 专 题 网 谈 视 听 就 业 人 物 政 务 服 务 新华搜索
 大连之窗 证 券 I T 时 尚 影 视 房 产 汽 车 健 康 旅 游 校 园 关于我们
 
您的位置: 辽宁频道
欢迎访问新华网辽宁频道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


新华网辽宁频道( 2005-01-13)
来源:沈阳市人大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精 彩 推 荐
·生命紧急救护,救死扶伤还是金钱至上?
·从暴力倾向到景仰“黑老大”
·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期待建立长效机制
·谁为超市"讨好"顾客买单?
·1292份问卷凸显未成年人教育问题
·高科技企业“明星”缘何纷纷陨落
 
·鞍山“大款警察”林福久被执行死刑
·关注不断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
·暴雪袭沈城 八年未曾有
·专题:沈阳“创模”迎“大考”
·《马义、丁铭辽河行》专题
·方言动画片:创新经典还是糟蹋经典?
图片新闻 ↓
天下大事
 ·我国今年可能有暖冬 明年夏天可能南涝北旱
 ·2004胡润百富榜公布 黄光裕陈天桥荣智健居前三
 ·足协向现代做出让步:认定裁判误判 坚持扣三分
 ·北京暂不清理果子狸 不久将有根治SARS有效疗法
 ·国家林业局表示暂不禁养果子狸
 ·法国特技飞行队在京表演 未做高难度动作(图)
 ·人类SARS冠状病毒动物源性被证明 果子狸为主凶
 ·教育部规定考研先过品德关 不合格者不录取
新闻排行
 ·大学生校园倒票也挺黑
 ·树立新形象 沈阳城市管理将重大调整
 ·决不姑息迁就 辽宁通报14起破坏软环境典型案件
 ·建和谐辽宁促全面振兴 我省民企所得税免征三年
 ·沈阳将撤并党政职能相近部门
 ·2004辽宁经济20年来最好
2000-2003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辽宁频道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