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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凌晨的火灾,拉响了消防安全的警报。沈阳市面对火情积极整改、亡羊补牢,当天上午迅速决策:市民群众享有对火灾危险的知情权;对于火灾隐患,每个人都可打电话举报;对一个城市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进行评价……包括五项内容的长效机制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人们面对火患的预防和抵抗能力。
机制一: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机制依照《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依法明确整改火灾隐患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机制二: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对举报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调查。
机制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将重大火灾隐患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公布,推动其整改,并使群众享有对身边火灾危险的知情权。
机制四:建立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制度明确督办内容:即存在什么火灾隐患,依法应由谁负责整改,采取哪些措施整改,整改期限和整改期间防范措施。
机制五:建立对城市和地区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从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专家队伍和数据库等入手,对我市及各区的火灾防范重点行业、单位、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灾害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价,使各级领导切实掌握和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上的重大问题。对全市预防和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据此从火灾防范、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方面,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消防功能
,提升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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