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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设立专门收治场所关押艾滋病犯人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4-06-17 14:43:58)  稿件来源:大洋网 


    艾滋病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免死金牌”!广东省公安厅近日表示,原则上,一些地级以上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收治场所,统一收戒和关押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等特殊人员。这意味着,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犯罪后收治难问题有望在广东获得彻底解决。

    艾滋患者违法竟有恃无恐

    “一些嫌犯把艾滋病等传染病当成了‘免死金牌’,有恃无恐地扰乱社会治安,这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公害!”省人大代表梁光泽忧虑地对记者表示。不久前,有关在广东或广州监狱设艾滋病等传染病监室的建议,陆续在省两会和市两会期间由数十位代表提出。他们在各自的建议中,透露了不少触目惊心的现实问题。

    来自开平市的甄锡焕代表介绍说,两年前,开平市一名吸毒人员张某,因复吸批办送劳教,三水劳教场检验出其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拒收。此后,张以自身是艾滋病毒感染者相威胁,经常明目张胆地向本村和附近村民索要现金,因违法情节轻微构不成刑事犯罪,由于劳教所无专门监室收监而又无法送劳,群众意见大。

    广州市代表余若兰也在向市人大提交建议时表示,近年来,患有艾滋病和感染艾滋病毒的人员仗病犯法行为不断增多。他们经常将医院的诊断证明携带在身,公然吃“霸王餐”、盗窃和抢夺,有的竟然公开威胁、追打正在履行公务的公安干警。

    感染艾滋劳教者逐年增多

    省公安厅有关人士介绍说,公安监管场所(包括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治安拘留所)关押人员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至2002年3月,广东监管场所发现这类人员1037人,其中强制戒毒所874人,占总数的84.3%。而这些仅是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和卫生防疫部门组织检查并统计的数字,实际可能远远不止这个数字。

    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绝大多数是复吸人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复吸人员一律送劳教戒毒;触犯刑律的,应送监狱服刑。但是,由于司法部门管理的劳教戒毒所和监狱对公安投劳、送教的艾滋病感染者一律拒收,而在罪犯及劳教人员在监狱或劳教场被发现患有艾滋病或感染病毒的,则要退回公安监管场所,致使公安监管场所常常违法关押。

    据介绍,收监、治疗经费短缺以及治疗技术、设备等缺乏是造成拒收的主要原因。

    地级市可设专门关押场所

    据悉,关于集中收戒感染艾滋病吸毒人员的问题,省领导王华元、梁国聚和李容根曾于去年11月召集省禁毒委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研究。考虑到广东的实际情况,省里不设立统一收戒和关押,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中的艾滋病人等特殊人员,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由一些地级以上市设立专门收治场所。为从根本上解决这类人员管理问题,2002年省财政厅已下拨启动资金。去年起省财政厅每年还安排1019万元艾滋病专项经费。在病犯监狱没有启用之前,看守所要设立病犯监室单独关押。

    省公安厅有关人士介绍,省财政计划安排1.8亿元,用于省直属戒毒劳教所增容扩建1万个床位。因此,待增容扩建项目完成投入使用后,广东戒毒床位将可满足戒毒人员的收戒需要,而无需建立专门的场所。此外,继去年下半年安排强制戒毒人员生活补助650万元之后,省财政今年拟继续安排预算1300万元。(魏黎明 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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