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女(刘艳)事件”引起国家司法部和辽宁省司法厅的高度重视。辽宁省司法厅就该事件暴露出的监管难题向国家司法部做了详细汇报,国家司法部认为不仅是辽宁遇到这一新情况,南方一些城市在早些时候就已经面临这样的问题了,本次辽宁出现的艾滋女刘艳的现象让司法部更加认识到此问题的严峻性。
国家司法部决定,在今年7月将和卫生部对各省监管场所设立收押艾滋病等特殊病人的场所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届时,国家司法部将会对此有个明确的指示并出台相关政策。
昨日,辽宁省劳教局副局长许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辽宁省目前还没有在监管场所设立专门场所收押艾滋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的条件,国家又没有设立专门收押艾滋病患者场所的政策保障。
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出台之前,全省劳教场所再发现艾滋病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要按辽宁省疾病控制中心的意见安置。需要在监管场所隔离的,要创造条件在监管场所隔离;需要保外就医的,按规定办理。因为卫生部门应该是预防和管理艾滋病人的权威机构,与卫生部门联合做好工作应该是最佳的办法。许枫说,随着新问题的出现,他们还要加强对广大干警的宣传和教育,让干警了解形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学习有关艾滋病的知识。
沈阳市今日将在沈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道的“艾滋女事件”召开专门会议,会上将有一些预防艾滋病的专家对此事进行进一步的探讨研究。
连线昌图艾滋女下周来沈
针对艾滋女刘艳持续高烧的问题,昨日昌图疾病控制中心的一名负责人说,考虑到艾滋女刘艳可能发病,当地政府正在筹措资金,下周刘艳将会到沈阳进行是否发病的诊断,如果刘艳已经转化为艾滋病病人,他们将根据政府关于艾滋病病人的有关政策对刘艳进行关怀和治疗。昨日记者再次联系到艾滋女刘艳,她说目前最渴望得到政府的帮助和关怀,渴望社会不要歧视她,渴望人们的理解,在忍受身体疾病的同时不要再在心理上受煎熬。
假如媒体缺席刘艳还会这么幸运吗
经过记者一周的艰难调查和追踪报道,艾滋女刘艳被教养院“清理”事件引发的监管难题终于有了答案:辽宁等地像刘艳这样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监管难的问题引起国家司法部的高度重视,一个月后将出台一个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规。刘艳们的命运将因此而改变,一个曾困扰过各方人士的社会问题将在法律的框架中得到解决。昨日,从辽宁省劳教局获知此消息后,我们对“艾滋女事件”的结果颇感欣慰。与此同时,“艾滋女事件”发生的前前后后也给我们带来太多的思索。
面对法规碰撞 研究咋衔接是正章
“我们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当时真的很挠头。”在谈到处置艾滋女刘艳的情况时,沈阳市司法局和龙山教养院的工作人员都做出这样的解释。从当时情况来看,教养院和司法局头一次遭遇到卖淫艾滋女,又确实不具备安置艾滋女的条件,他们在吃惊和“恐艾”的心态中作出将刘艳“清理”的决定。随后,在安置刘艳的过程中,龙山教养院在与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处置程序上,出现诸多不妥的地方。
辽宁省劳教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省劳教局在劳教的政策法规上掌握得非常全面,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国家司法部在劳教文件汇编中明确规定,属被拘留、劳改、劳教和羁押的艾滋病感染者应在其关押收容场所内管理教育,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他们的医学观察工作。沈阳市司法局可能不掌握这个文件。
“艾滋女事件”引发了法规的碰撞,沈阳市司法局在对刘艳作出“清理”决定时,依据的是《劳动教养施行办法》,疾病控制中心要求将刘艳留在教养场所管理依据的是《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作为法规,既然能产生碰撞,也一定能有衔接的地方。现在看来,当法规发生碰撞时,政府职能部门应该研究其衔接的可能,而不是武断地依据某一法规作出处理,这才是负责任的表现。
事涉公共利益责任在肩 贵在合作
在国家关于防治艾滋病的相关法规中,都在强调一个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尽其责,共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在处置刘艳一事中,这个精神并没有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中得到很好的体现,个别职能部门只是在强调自身的利益和安全,对自己应负的责任却避而不谈或轻描淡写。
教养院在隔离和治疗艾滋病感染者上有困难,这是客观事实,也是他们“清理”刘艳的一个主要理由。但对于刘艳被“清理”后的管理,教养院一直强调那是医疗部门的事儿,他们只是劳教场所。对于刘艳被“清理”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教养院也觉得这是医疗部门和当地政府应负的责任。在处理刘艳一事中,疾病控制部门未对事件进行及时沟通和汇报,对于媒体的调查一度保持沉默。
面对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事件,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通力合作,各尽职责,而在刘艳一事中我们曾看到不应看到的沉默不语和一推了之的处理问题态度。
咋监管“刘艳们”这个难题急需解决
在采访和报道之初,我们只是发现像刘艳这样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监管难是一个新的问题,值得政府和社会关注。随着采访的深入,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监管难的严重性和普遍性也随之暴露出来,其潜在的危险性也逐渐显现出来。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和卫生厅权威人士的分析和预测,虽然刘艳是辽宁省劳教场所发现的第一例艾滋病感染者,但社会上的艾滋病感染者却呈增多的趋势,性罪错的人员和扎吸毒人员是其中的主要成员。性罪错人员和扎吸毒人员也是监管场所收押的重点人员,这就预示着监管场所会遇到更多的“刘艳们”。从省内外的情况看,目前南方一些省份已经出现诸多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无法收押的问题;辽宁省内的某市也遇到违法犯罪的艾滋病人逍遥法外的情况。让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滞留在社会上,这不合法;而这部分人流散在社会上还有潜在的危险,直接威胁到公共安全。由此可见,这是急需解决的严重社会问题。
如果媒体缺席可能是另一种结局
在对艾滋女被“清理”事件的报道过程中,从关注事件、发现问题、寻求答案到得到答案,一直在以媒体的责任感努力着。
回头看去,在刘艳被“清理”事件中,如果媒体缺席,事件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局。如果没有媒体披露刘艳被“清理”事件,刘艳很有可能稀里糊涂地回到原籍,之后流散到社会上。如果没有媒体披露“艾滋女事件”,目前存在的监管难题很可能被掩盖下去。可以说,刘艳只是被媒体发现的第一个无法收容的艾滋女,她绝不是我省第一个无法收容或收监的艾滋病感染者。幸运的是,刘艳被媒体发现了,这个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并引起关注。
关爱 涉艾人员消除恐惧歧视心理
在一周的采访中,我们时时都感到一些人恐惧艾滋病和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心理。从教养院的管教到刘艳的家属,都有恐惧艾滋病的心理。刘艳所在村的一些村民,刘艳身边的人乃至众多毫不相干的人,都表现出难以掩饰的歧视心理。正是因为感受到来自社会上的歧视,刘艳才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怕人知道怕见人,怕那些异样的目光。
一个健康而理性的社会,应该以人道的态度来对待刘艳这样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尽管他们可能有性罪错,可能是违法犯罪人员,但他们同时也是病人。只有对他们消除歧视,才能让他们感到温暖和平等,使他们正确地对待自己的罪错,积极地面对自己的人生。可以说,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就是关爱我们自己。
(萧叶 于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