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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建议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4-06-10 15:49:30)  稿件来源: 

充分发挥辽宁中部城市群整体优势 
加快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建议

 

营口市政协课题组

 

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辽宁中部七城市构建沈阳经济区,实施辽宁中部城市群一体化战略,是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谋求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辽宁中部城市群一体化战略,其目的是实现七城市职能的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责任共担,形成区域整合优势,推动七城市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就如何充分发挥中部城市群体优势,加快大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大辽河流域治理的重要意义

辽河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对辽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大辽河的干流原属辽河水系干流下游,辽河流经六间房以下原分两股,一股称双台河,经盘山注入辽东湾;另一股南行为外辽河,在三岔河纳入浑河及太子河称大辽河,经营口入辽东湾。但自1958年,外辽河于六间房附近堵截后,浑河、太子河便成为独立水系。大辽河汇集浑河与太子河河水。大辽河全长511公里,流域面积2.7万平方公里,流域内辖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营口等七个城市,是辽宁经济和社会事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大辽河是辽宁人民的母亲河。

辽河流域每年接纳近20亿吨工业和生活废水,60%的监测断面超出Ⅴ类水质标准,各城市段全部超过Ⅴ类水质标准,水体已丧失使用功能,辽河流域COD平均浓度、综合污染指数居全国七大流域之首。辽河流域水质污染不仅使河流水生生态遭到彻底破坏,同时还加剧了水资源的缺乏。各类废水还通过进入水库、向地下水补水、污水灌溉等方式,扩大了污染的范围、加剧了污染的程度,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流域水质污染已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问题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制约性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1996年国务院将辽河作为国家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1999年批准实施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 “十五”以来,国务院于2003年批复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辽河流域已成为国家重点治理的流域之一。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辽河流域人民群众的关心,尤其是对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关怀。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许多积极的措施确保《计划与规划》提出的目标如期完成。一是坚持依法治河。省人大常委会与1997年颁布实施了《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二是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加速治理步伐。省政府先后出台了《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征收个体工商户和部分小企业排污费暂行规定》、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等一系列政策,广辟资金来源渠道。三是集中力量抓了50个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和企业达标排放工作。四是抓住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加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五是把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辽宁老工业基地建设规划之中。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我省也正处于全面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结合老工业基地振兴,切实抓好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在今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及如何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时强调:要加快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治理。

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时间已经过半,但任务完成还没有过半,一些地区离国家确定的治理目标的差距还很大。因此,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中部城市群的整体优势,严格按照国家“十五”计划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资金,加快治理进度,按期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环境治理任务。

二、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状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采取了大量措施积极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快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全省除朝阳市外,其余13个省辖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都已建成或正在建设之中。“十五”以来,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2座,总投资26.4亿元,每天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5.5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39.2%,比2000年提高了25.3 个百分点;在建污水处理厂18座,总投资为21.95亿元,总规模是每天处理污水117万吨,目前已完成投资8.71亿元,完成总投资的39.7%;今年计划新开工的有6座,规模为45万吨/日,总投资6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01亿元。另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市场化运营有所进展。有4座主体已竣工的污水处理厂与省内外有关企业签署了有偿转让合作协议;有6座在建项目与企业签署了合资建设、自主经营合作协议。

(二)采取措施,加强工业污染的防治

一是强化源头控制,大力实施清洁生产。350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审核方案6000多个,减排污染物2.8万吨,节水1.5亿吨,平均削减工业废水1.6亿吨,年实现经济效益近10亿元;二是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力度。2000年以来关闭了制浆规模在2万吨以下造纸厂12家,年减排污水200多万吨,减排COD3.11万吨;三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有计划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果断关停600余家经济效益差、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全省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1700多家。
    (三)
推进污水资源化

一是对排污单位实行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 “双向控制”,工业企业用水、排水实施定额管理,减少污水排放总量。二是大力开展中水回用,创建废水“零排放”企业。在钢铁、电力、煤炭等行业大力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本钢、抚顺石化、辽河油田等一批企业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厂等措施,大幅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削减废水排放量。电厂冲灰水、煤矿洗煤水、冶金生产废水基本实现了“零排放”。2003年新创建25家废水零排放企业,3年累计完成50多家。与2000年相比,工业企业新鲜水取用量减少了24.5%。

(四)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环境问题

一是浑河沈阳城区段基本消灭了黑臭。二是沈抚灌渠综合整治取得成效。入灌渠污水减半,灌渠污水不再排入浑河。三是投资500多万元,打深井12口,条子河昌图段万余农民喝上了放心水。四是开展畜禽屠宰废水专项整治工作,流域内71家重点屠宰企业废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五是开展了水库周边“三产”企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采用治理、关停等方式对大伙房、汤河水库周边26家污水直排库区的三产企业进行整治,保证了水库安全

(五)流域水质得到初步改善

几年来,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问题得到有效防治,水环境质量有了一定改善。辽河流域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削减了7.74万吨,下降16%。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二类水质标准。干流水质和城市河段水质有所好转,2003年辽河丰水期和平水期按COD考核水质达到五类标准的断面占77%,比2000年增加18个百分点。枯水期达到五类标准的断面占56.5%,比2000年提高10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76.9%,比2000年提高28个百分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国务院1999年批准实施《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及2003年国务院批复《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后,我省辽河流域各市在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十五”以来,辽河流域86个重点项目中,已完成治理项目27个,但完成率在全国位于中下水平。距实现规划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结构性污染突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

冶金、石化、电力、造纸及煤炭业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80%,造纸行业产值仅占工业企业的0.7%左右,但是其污染物排放量却占工业企业的一半以上。辽河流域污水排放总量18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37万吨,超过辽河自净能力2.16倍

(二)运营经费严重不足,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率不高

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之初,无一不以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作为运营经费来源。但实践看,一是污水处理费标准低。我省从1998年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期间先后三次进行了调整。但是,各市目前收费都没有达到省政府要求标准,部分市仍在执行1998年的征收标准。去年9月26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通知》(辽政办发[2003]77号),全省落实情况迟缓。至目前,14个省辖市中还没有1个市按《通知》要求开征。2003年全省14个省辖市污水排放量在20亿立方米以上,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污水不足4亿立方米,仅占应征收额的20%左右。二是污水处理费不能足额收缴。主要是征收力度不大,政策性减免范围过宽,漏征和拒缴过多。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各地实际收缴的污水处理费大体只占应收总量的1/3,被减免的占应收总量的1/3,漏征和拒缴的大体占应收总量的1/3。三是污水处理费征收体制不顺,管理混乱。现在各市生活污水一般由自来水公司收缴,工业企业单位排放污水由污水管理处收缴,企业和特业自备井由水利部门审批和管理,污水处理费收缴很难。另外,污水处理费被挤占、挪用、瞒报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工作已到了必须大力整治的地步。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偏低导致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实际到位率仅为57%。2003年全省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12座,而实际处理量仅为设计能力的40.3%。

由于污水处理厂运行率低,造成20多亿元的投资闲置,加速了设备老化,没有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

(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不足,30%尚未开工建设

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工程项目,尚有三分之一没有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还有一半以上没有动工,主要是由于县区经济困难,缺少建设资金。重点项目今年如不能全部开工建设,到2005年底,工程将难以全部完成。

(四)认识不高,措施不力

调查中我们发现,各地在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问题上,普遍存在着消极和畏难情绪。一些地方“等、靠、要”的思想、无所谓的思想和地方主义、本位主义倾向十分突出。根据去年统计,已建成的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计划地方配套资金7.4亿元,到2002年末实际到位4.4亿元,到位率为58%,若扣除省财政补助部分,各市资金到位率还不足35%,而且这部分资金多数又是以厂区用地和排水管网设施作价冲抵地,真正地方财政投入很少。由此可以看出,各地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积极性不是很高。没能像搞“美化、绿化、亮化”那样舍得投入搞“净化”,反映出一个认识和态度问题。因此,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是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

四、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我省辽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地显现出来,成为当前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症结,如不引起足够重视,采取妥善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省委、省政府当年对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绝不动摇、任务绝不放松、期限绝不放宽、标准绝不降低”的承诺就将成为一句空话。对此,各级政府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和对全省人民负责的态度,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充分发挥中部城市群整体优势,加快辽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我们建议: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关停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等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污染企业;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杜绝新污染;强化环境执法。

(二)建立健全流域污染防治的有效监督机制

部分地方领导热衷于城市环境的美化、绿化和亮化,而对环境质量的净化则重视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建议各级政府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领导的政绩内容。继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措施,把具体污染防治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明确责任人,把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地区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政绩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

(三)各部门联动,抓好未动工项目前期工作

以开展未动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为重点,由环保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积极配合,推动未动工项目今年全部开工建设。建议由省政府辽河办、省发改委、建设厅联合召开一次全省未动工污水处理厂所在市(县)的主管市(县)长会议,要求各市(县)加快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力争2004年都能开工建设。省发改委积极组织申请国债,争取尽可能多的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进入国债计划,省建设厅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统一监督管理,鼓励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四)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污水处理费补助资金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偏低、污水费收缴机制不完善等原因是我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主要原因。根据外省经验,污水处理费达到1.00~1.10元/吨水以上时,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市场就会活跃起来。因此,建议省政府督促各市按辽宁省《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通知》要求尽快出台新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办法,提高收费标准。设立政府污水处理费补助资金,补贴低收入家庭无力上缴的应缴部分,在稳定社会的同时,保证污水处理费的足额征收。要加大收费力度,保证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另外,要调整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取消或缩小污水处理费减免范围,做到应收尽收。要理顺污水处理费征收体制,进一步协调各部门利益,改变现行多家征收为联合收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必要时可以请税务部门介入,以杜绝漏缴和拒缴现象,确保足额征收。要对污水处理费使用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污水处理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建设。这样,才能使污水处理厂实现保本微利运营,为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营造条件。

(五)严抓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

充分发挥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环境效能,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今年所有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时间和运行负荷要全部达到80%以上。

有关城市要增强污水收集能力。对管网截流能力不足的污水处理厂,要对加强城市排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和老管网的维护改造,确保满足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需求。对污水不能全部进入截流管网的污水处理厂,要逐一排查,确保该截流的全部截流。在资金安排上,各市的城市维护费等应优先安排城市截流管网的建设。

地方政府要把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尽快提高征收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做到专款专用。审计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是否全部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被挪用的要尽快返还。健全目标责任制,把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纳入各市的考核内容,对达产达标运行的予以奖励,对不能正常运行的取消各种专项补助并追究地方领导责任。

(六)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彻底改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靠政府投资、运营靠政府补贴的模式。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我省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体制,凡实施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基本都能够正常运行。为此,应大力推进《关于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落实,彻底改变污水处理设施靠政府投资建设、靠政府补贴运营的模式。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推进事业性质的污水处理厂向企业化管理的转制工作。组织全省污水处理厂市场化建设运营招商洽谈会,搭建业主同投资者交流的平台。抓好产业化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指导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顺利进行。

(七)统筹兼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的立法工作

大辽河流域涉及七城市的污水处理工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实际,尽快制定出相关地方条例或法规,依法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和运营、中水回用和行业监督、综合整治以及相关责任等,为七城市以法治污创造条件。同时,要确保已建成的各城市污水处理厂迅速做好收尾工作,尽早启动,发挥效益,并从中总结经验,以指导今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对在建的各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重新审慎研究,量力而行,切忌一哄而上,以免造成骑虎难下之势。

(八)注重协调,尽快形成加快七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的新格局

大辽河流域治污工作不是哪一个城市所能承担的任务,是需要整个流域的每一个城市共同完成的。因此,我们建议七城市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以沈阳经济区为核心,把七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建设进度领导小组,加强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的协调工作,确保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期完成。同时,在协调过程中,应适当考虑各市的经济发展现状,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有阶段性实施市场化运作,按各个城市个性来研究区域经济的合作。在统一建设规划、统一排污收费标准、统一执法、统一实施排污许可证和统一影响评价制等方面,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各城市应服从大局,有自我牺牲的精神和相互帮助的风格,共同维护大辽河流域各城市的整体利益。同时,建议省委、省政府积极与吉林、内蒙两省区协调,按《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九五”计划与2010年规划》,使两省区入我省界的辽河水质达到要求。

(九)要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污水处理是公益性事业,经营目标不是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因此,各级政府应该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提供相关优惠政策。例如,可以减免污水处理企业的各种税费、实行优惠电价等。以保证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双重角度出发,对各市自备水井进行彻底清查整顿与管理。要严禁企业和个人新开自备井,原则上取消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的自备井,凡是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自备井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污水处理费。应结合循环经济试点规划,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问题,有个通盘的全面考虑,搞好协调工作,今后凡可使用中水的企业(或生产环节),应不再允许其使用其它水源。为促进各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我们建议,省财政对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各市,应免收按《关于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财务管理办法》(辽财规字[2000]385号)规定上缴的污水处理费(额度为各市征收污水处理费的30%)。此项政策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初期,起到了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作用。但目前情况,这部分费用留在各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较为合理和有利。

(十)统一认识,增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进展,但与“十五”目标相比,差距很大。时间紧,任务重,惟有统一认识,制定措施,加紧工作,切实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才能不负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大家知道,党中央、国务院下决心首先解决重点流域水污染问题,并要求“十五”期末要取得阶段性成果,这是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而生动的实践,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体现,其成果好坏不仅影响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更影响到全国的环境与发展战略,甚至还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这一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认真工作,抓紧落实。同时,我们要克服把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对立起来的思想,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治理流域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社会发展已表明,能否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领导的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考验。我们在制定政策、确定规划、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协调经济、社会、环境的关系,为我们子孙后代着想。

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辽宁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各级政府对此应予以足够重视,下决心、下大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借助辽宁中部城市群的整体优势,在各市人民的努力下,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一定会如期完成,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必将取得新的胜利。 
   
李相臣  营口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刁元建  营口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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