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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艾滋女给弄“丢”了 全省搜索失踪艾滋女!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4-06-03 13:35:21)  稿件来源:辽沈晚报 




    正在沈接受劳动教养的卖淫艾滋女刘艳从两级疾控视线中消失,龙山教养院称已将其“清理”了

    行动1全省搜索失踪艾滋女

    被劳教部门“清理”出去至少7天的刘艳现在何处?

    她对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是否知情?是否在相关疾控部门的监控视线中?

    她在与他人发生“接触”时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

    尽管记者正在追踪调查卖淫艾滋女刘艳的现状,但本着对社会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的媒体责任感和使命感,本报特此启动“卖淫艾滋女加急特搜行动”,希望见过或接触过刘艳的知情人向本报和疾控部门提供线索。知情者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2700200。

    行动2密切接触她的人快去测HIV

    因为艾滋病感染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与刘艳有过性接触的人是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人群,自己却不知情。为了你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也为了你家人的健康和安全,本报呼吁密切接触过与刘艳的特征相似的卖淫女的男子,主动到防疫部门接受相关检测,并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关键词 卖淫艾滋女

    今年50岁的刘艳(化名)是昌图县农民。在疾控中心和司法机关对她进行调查时,她的说法前后矛盾。

    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她进行调查时,她说自己刚到沈阳3天,与3个男人发生过关系。

    但公安机关对她的调查结果却与上述说法完全相反。刘艳于2001年就来沈打工,直到事发。而且她还有卖淫史,曾于2003年7月因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10天。由此可见,她所说的只与3个男人发生过关系的说法可信度并不高。

    更让人担心的是,对于刘艳承认的3个男人,疾病控制中心目前仅掌握其中的一人,其他人现在何方,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

    卖淫女是艾滋病感染者!一个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卖淫女被发现艾滋病病毒检测呈阳性,这个结果引起沈阳市和东陵区两级疾病控制中心的关注,也让卖淫女所在的教养院分外紧张。5月26日,沈阳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得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卖淫女被教养院“清理”了。这个具有传染性的卖淫艾滋女从两级疾控人员的视线中消失了……

    方型广场卖淫女落入法网

    2004年4月25日17点左右,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民警在执行任务时发现,一中年女子与一男子在方型广场经过“讨价还价”后,一同来到位于和平区振兴街14—2号的居民楼中。民警经侦查得知,二人可能在进行性交易。民警冲进房间后,将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二人当场抓获。

    经审查,涉嫌卖淫的女子叫刘艳(化名,50岁,铁岭市昌图县人),男子叫余某。二人供认了性交易的事实,办案人员随即将刘艳送入沈阳市女子自强学校,并报请劳动教养。

    卖淫女是艾滋病感染者

    2004年5月中旬,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对刘艳进行劳动教养一年。5月19日,沈阳市女子自强学校将刘艳送到沈阳市龙山教养院。据龙山教养院的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在将教养人员送来前,女子自强学校都要对教养人员进行体检。

    刘艳到龙山教养院的第二天,教养院的工作人员正在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对其进行安置。突然,女子自强学校打来的一个电话打破了这里的平静:刘艳是艾滋病感染者。电话里说,刘艳的体检结果出来了,她的 H IV抗体检测确认呈阳性,是艾滋病感染者。

    龙山教养院卫生所的李所长事后说:“教养人员是艾滋病感染者,这样的事我们是第一次遇到,当时确实比较紧张。我们立即采取了隔离防疫措施,对教养场所进行严格的消毒,并向上级报告了情况。”

    艾滋女从两级疾控部门视线中消失

    因刘艳所在的龙山教养院位于东陵区,市疾控中心责成东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控。

    东陵区疾控中心的郭科长说,5月20日,他们接到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电话指示后,立即组织医护专家前往龙山教养院。

    郭科长见到那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女子时,女子对自己的病情还不了解。从询问中得知,该女子还没有出现艾滋病的临床症状,女子还承认自己有心脏病和高血压。在对女子调查的同时,他们还向教养院的工作人员介绍了如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管理和日常需要注意的事项。5月26日,当郭科长再次到龙山教养院对刘艳进行随检和医疗观察时,却意外地发现刘艳不见了。

    卖淫艾滋女的消失,让沈阳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非常吃惊。沈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的负责人说,5月份,沈阳市女子自强学校在对人员进行体检时发现刘艳的 H IV抗体呈阳性并向他们做了汇报。他们立即把这一报告单送到省疾病控制中心进行进一步实验检测,几天后接到省疾病控制中心的检验通知,称经检测该女子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他们立即指示东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龙山教养院进行流行病调查,并嘱咐龙山教养院一定不能让刘艳离开教养院。没想到竟出现这样的结果。

    卖淫艾滋女被“清理”出教养院了

    那么,艾滋女到哪里去了?面对沈阳市与东陵区两级疾病控制中心和记者的询问,教养院的回答是“被我们依据有关规定清理了”。据龙山教养院卫生所李所长说,将刘艳隔离后,院里研究了处理办法。最后经请示市劳教局,决定对其进行“清理”,让家属领回。“我们通过当地派出所找到刘艳的嫂子,5月25日她的嫂子到了教养院,我们向她做了交代后,让她将刘艳带回去了。同时,我们将情况通报给昌图县疾病控制中心和当地公安派出所。”


    质疑1 卖淫艾滋女还在疾控部门的视线中吗

    正在劳教中的卖淫女被“清理”了,区疾病控制部门事后得知此信息时无可奈何,市疾病控制中心更是为之一惊。用市疾病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负责人的话说,这个本应由他们指导治疗和检测的艾滋病感染者从他们的视线消失了。如果按照正常的情况,刘艳已经被确认为艾滋病感染者,市区两级疾病控制中心应该对她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指导治疗,让她始终处在他们的视线中。

    那么,省疾病控制中心是否掌握这个艾滋女现在的情况呢?龙山教养院的说法是,他们将情况通报给昌图县疾病控制中心,就把人“清理”了,并没有向省疾病控制中心报告。这个艾滋女目前是否在疾控部门的视线中,对于所有关注此事的人还是个悬念。

    将卖淫艾滋女“清理”出教养院卫生所的李所长说,教养院实在没有条件收留刘艳。对她进行隔离没有条件,如果不隔离会对其他教养人员造成不好的影响。万一教养人员之间发生冲突,可能会出现把艾滋病感染者身体碰破,感染他人的情况。所以他们在请示了劳教局后,将刘艳“清理”了。

    质疑2教养院“清理”卖淫艾滋女依据啥

    记者在教养院出示的书面材料上看到,对刘艳进行“清理”的依据是国务院“劳动教养施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其内容是:对精神病人,呆傻人员,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年的妇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不应收容。沈阳市劳教局劳教处的回答也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沈阳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的《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中有这样的条款:属被拘留、劳改、劳教和羁押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在其关押收容场所内管理教育,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他们的医学观察工作。对于已经出现临床症状的感染者,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学专家确诊为艾滋病病人,而关押场所内又无条件隔离治疗的,可保外就医。

    沈阳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指出,刘艳显然属于被劳教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该在其关押收容场所管理教育,不应该放到社会上去。在《国务院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中还明确指出,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

    质疑3艾滋女被“清理”后可能酿成的恶果谁负责

    如今,卖淫艾滋女已经从沈阳市两级疾病控制部门的视线中消失。沈阳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不无忧虑地说,这样可能要酿成不良的后果。

    不知刘艳现在身在何方,她是否得到了很好的监控和治疗?

    疾控人员的担心绝不是多余的,刘艳被“清理”后,如果得不到很好的监控和治疗,不但她本人的健康没有保证,还可能对他人和社会产生危害,毕竟,她是一个有卖淫史的卖淫女,而且 H IV的感染者终身有传染性。

    同样令我们担忧的是,还有曾与刘艳发生过性关系的人同样没有进入疾病控制部门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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