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仅在9个月时间里,身为某银行副行长的李某赌球成瘾,居然“狮子大开口”,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银行,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套取银行货币款数额共计300多万元,葫芦岛检察机关经过缜密调查,18天内将其抓获归案。4月28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涉嫌贪污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本案是葫芦岛市建市以来,银行部门参与赌球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今年32岁的被告人李某是葫芦岛市某银行下属支行副行长。2003年,葫芦岛市出现了一股赌球歪风。李某与银行员工刘某帮助客户办理信用卡时,一般都是客户出于信任,将自己的证件交给刘等人,刘等人办理完信用卡后,自己先透支,用透支的钱去赌球,很多客户还以为信用卡没有办下来。刘将一部分透支的钱给了李某。前不久,利用客户信用卡透支28万余元的刘某被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起诉刘某的环节中,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在任葫芦岛市某银行下属支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期间,利用主管信用卡业务的职务之便,于2002年11月至2003年7月,将客户200余张信用卡内可支配货币款划转到其个人信用卡内,获取货币款近230万元;冒用客户30多张信用卡,划卡提款80余万元。上述款项大部分被李某用于赌博输掉。2003年7月17日被告人李某携带挪用的公款51万元潜逃,同年8月4日在黑龙江被抓捕归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并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于4月28日对李某提起公诉。
(冯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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