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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体盛”要不要宽容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4-04-15 10:46:30)  稿件来源:河南报业 

 


  昆明出现“女体盛”的消息,震动了时评家们。我看到了许多时评家们的急就章,绝大多数都挥洒着“正义的激情”,以极强烈的道德感怒斥这种商业行为中的道德沦丧,有的甚至要求“以法律手段”禁绝之,以慰忧愤之心。

  老实说,对待“人体宴”,和大多数我很崇仰的时评家一样,我也不认为是什么高尚的东西,但主张用一种宽容的心态待之。

  时评家们使用的道德标准当然是很高的。问题是,不符合时评家道德标准的东西,还能不能存在?如不允许这标准之外的东西存在,那时评家岂不成了我们社会生活的道德判官?在这里,时评家有必要自问,自己是否担得起这样的“重任”?最大的危险还在于,我们社会的道德标准若由一部分人来掌握,每个人的生活要按他们的号令行事,以确保生活的纯净状态,那我们的社会将成为一个怎样的社会呢?

  我当然希望高尚的道德得到弘扬,但一个社会必然存在千差万别的道德标准,只要大家都不犯法,就都有存在的理由。若像时评家们希望的那样,有关部门迅速出手,以“法律手段”满足他们的愿望,那是否陷入“以法治人”的法律工具主义的怪圈呢?

  在我眼里,只要大家都不触及法律的边界,就应该互相宽容,而不能动不动就讨伐别人。如果一部分人看不惯另一部分人的做派就要求“取缔”,那才是最大的不道德,也是对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的最大破坏。这是我们在一个转型期社会必须警惕的事情。

  昆明的这家餐饮企业,既然敢于公开推出“人体盛”,我相信,他们事先一定做过法律方面的考量,挑战法律的可能性极小。如果是这样,有关部门禁绝它的理由便不太好找,除非是响应时评家们的呼吁并以时评家们的道德标准行事。

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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