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的“女体盛”一时间成为媒体评论关注的热点,对于这种将女性身体作为食物容器的做法,批判者居多,但也有人认为“在这场市场与道德的较量中,道德的优势显而易见。这与其说是道德的胜利,还不如说是泛道德主义的胜利”、“道德属于个人偏好的范畴,它只停留在私人领域。如果要试图使用道德影响公共选择时,起码也应当寻找法律依据”,等等。对于“女体盛”的是非判断不在本文所议之列,但是,公众对这样有悖于传统价值观念行为的否定评判,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同时也应该受到重视。那种把公众对一些特殊新闻事件的道德判断,上纲上线到“泛道德主义”的观点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泛道德主义和公众的道德评判是截然不同的。泛道德主义强调的是道德作用的绝对化,把道德作为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它更多地是从国家治理者角度出发的。
道德的作用当然不能被泛化,但也不能被弱化,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要辩证地看待。不论是从法的发展过程,还是现状,都离不开道德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任何法律条文都是应该符合道德规范的。同时,我们也能在很多法律规范中找到对那些有违善良风俗事情的禁止性规定。囿于道德调控社会关系的不确定性、内在性、非强制性等不足之处,法治社会成为了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现代社会复杂的社会关系使得法治作为治国基本理念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道德规范的积极作用,正确利用、引导公众的道德评判。其实,从当下的社会现实来看,一些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备是一个事实,但是,同时某些领域内的道德失范也是一个严重的客观存在。也正是如此,政府才坚持不懈地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的各项活动,在这种背景下,更应该重视公众对有影响的社会事件的道德评价。
回到“女体盛”这件事情上来,占主流的否定评价源于这种餐饮服务方式与我国传统观念有很大出入,不论相关单位叫停“女体盛”是以什么样的理由,都没有必要牵强附会地认为是“泛道德主义的胜利”。
(凌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