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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祛斑霜赔了六千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4-03-30 14:38:16)  稿件来源:辽沈晚报 



  记者从沈阳市消协获知,有关化妆品的投诉越来越多,被投诉的化妆品大多是因商家出售商品时在功效上吹牛皮,而达不到效果时又对消费者百般推诿。近日,沈阳市消协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化妆品投诉案,商家终为自己的“大话”付出了代价,赔偿了消费者6000元。
  消费者韩女士今年9月初花136元买来一瓶某品牌的祛斑霜,当时服务小姐介绍产品时把她说动了心,“使用这种祛斑霜7天见效,20天祛斑,无效全额退款”。韩女士按说明使用了大约半个月,虽然有一定的祛斑效果,但前额上却冒出疙瘩来。她咨询服务小姐时,对方解释说,“这种祛斑霜就是这样,既祛斑又长疙瘩,没多大影响”,并让她坚持用。韩女士听从了产品服务小姐的话,又用了10天,症状不但没减轻反而更加严重。她再咨询时,表示自己想停下来,对方竟还让她接着用,只需在有疙瘩的地方抹些痤疮膏,慢慢减少用量。又持续了10多天,韩女士的眼睛红肿起来,脸也红肿发痒,继而脸上又大面积变黑,根本没法出门,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韩女士交涉时提出上医院治疗,而代理商却要她到指定的美容院做些脱敏护理就行了。韩女士已完全对商家的态度失去了信心,出于对自己身体健康的考虑,到了沈阳市第七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出院后,韩女士就使用化妆品给自己带来的伤害向商家索赔,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相差甚远,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韩女士于12月上旬投诉至沈阳市消协,经多次调解,商家赔偿了韩女士治疗费以及继续治疗费等合计6000元。 (胡海林)

(摘自2002年《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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