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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美容女猝死“黑医”手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4-03-30 14:25:15)  稿件来源:辽沈晚报 



  昨日从大石桥市法院得到证实,轰动营口地区的“美容美死案”近日已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2年、10年、10年有期徒刑。据悉,这是辽宁省宣判首例美容致死案。


  2002年3月22日晚,大石桥“珍茜贝而”美容院发生一起美容致死案。该院经营者顾书怡从沈阳请来纪守礼、曹晓岩为40岁的崔某做吸脂手术。当晚7时许,纪守礼为崔某注射麻药后,曹晓岩开始手术,因发现崔某呼吸异常,便将崔某送到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崔某因异丙芬用药过量引起呼吸抑制,呼吸功能障碍导致肺、心、脑等多脏器功能障碍死亡。


  2002年7月,大石桥市检察院向大石桥市法院提起公诉,大石桥法院开庭公开审理。被害人崔某的女儿和父亲,被告纪守礼、曹晓岩、顾书怡均出庭。


  经过一年的审理,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顾书怡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美容手术,被告纪守礼、曹晓岩虽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明知顾书怡开办的美容院无合法证件为与其谋取共同的非法利益,在非医疗机构共同进行医疗美容手术,并致人死亡结果。为此,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曹晓岩有期徒刑10年、纪守礼12年、顾书怡10年。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 (安利)

(摘自2002年《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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