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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宜刚柔相济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4-03-29 14:30:22)  稿件来源:沈阳今报 

  
   背景事件 前天今报报道,《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抛撒纸钱和烧纸的通告》3月26日正式发布施行,禁止在沈阳所有的街道、广场、庭院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和烧纸,并禁止在殡仪馆或乡镇骨灰堂设置的专用焚烧炉以外的场所焚烧死者遗物等用品,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烧纸固有与生俱来的三宗原罪:糜费巨资、毒化气氛、危害公共安全。另一方面,烧纸流传了千百年,它是中国人的习惯;烧纸涉及千万人,它是中国人的风俗;烧纸画草为符、指灰作钱,它又有迷信的空灵。

  洗不洗手也属习惯,某地好客或某族冷漠,同样可算风俗。既然跟习惯、风俗和迷信都搭了界,那政令禁烧所据,肯定不会简单归之于“迷信”。因公文文体所限,它重点昭示的是令行禁止,违者先制止、后处罚。清明之际,怀想先人、感念亲恩,不期一张罚单摔到眼前,恐怕没一个悼念亲人的市民愿意见到这个场面。同时,政令又妥帖铺排了城建、行政执法、工商、公安、民政五大部门数以万计的公务员,监控包括纸钱在内冥品的制造、销售、使用,禁烧行政决心强大、措施周全。清明未到,禁烧大势已定。

  平心而论,没有多少人真把烧纸当成给故去的人送什么冥币。既然它只是人们思亲怀故的象征,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取消它的同时,则必须提供一种替代的公共服务。人们注意到,沈阳市政府政令中已有替代安排:传统的烧纸还可在殡仪场所指定范围内延续;政令之外,政府还布置街道、社区广泛开展公祭活动。但指定范围应考虑能至者寡的因素;公祭有无专门场所、专人落实,还需做细致工作。此外,清明当日,违规的“犟眼子”肯定会出现。那执法人员遇到后,言语、处理的艺术相当重要,如政令所言,简单粗暴千万要不得。

  鞭炮“禁放”成功了,车辆“禁鸣”毛毛雨正下,祭祀“禁烧”呢?还真要市民跟政府相互配合,两头一齐使劲儿呢。

(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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