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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政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4-03-19 13:10:50)  稿件来源:好盈通家政网 

 

(一) 旧观念的影响仍不可忽视

    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受“侍候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没有得到用人家庭应有的尊重,也使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下岗职工感到自卑,不愿去从事。

(二)家政服务员的素质亟待提高,权益保障问题急需解决

  不少家政服务员自身素质较低,有的原来接受文化教育少,有的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过培训,服务质量不高,甚至出现事故;有的还在职业道德上出现问题,无法保证工作稳定。同时,一些人由于从事家政服务自身权益和个人安全无保障,社会保险没说法,后顾之忧较大。

(三)用人家庭的需求难以保证,家政服务的消费尚需引导

  用户对家政服务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和质量满意,许多家庭实际上已有条件聘用家政服务员,但由于目前家政服务市场选择余地小,难以找到合适人选,又没有客观衡量标准和担保机制,故不得已放弃使用家政服务员。因没有合适人选而放弃,如社会能够提供较好的资源,则可以挖掘出更多需求。

(四)职业介绍不健全,影响家政服务发展

  一些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乱收费,缺乏后续服务,在介绍人员质量和保证家庭安全方面均无保证。非法中介机构损害用户和服务人员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家政服务健康开展。

(五) 培训不足急需解决

  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和相应教材,加上师资欠缺,家政服务的培训开展不足,培训质量不高。由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没有跟上,致使家政服务员质量良莠不分,用户对家政服务员提出的素质要求难以实现。由于没有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家政服务员参加培训积极性不高,素质难以提高。

(六)权益保障机制急待健全

  由于家政服务供求双方、家政服务公司与服务员和用人家庭的责权利不明确,有的服务协议不规范,有的不要求签订服务协议,导致双方权益保障没有依据,家政服务员与用人家庭发生纠纷和争议难以处理。

  由于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和工作期间的伤害、致残、死亡等问题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致使供求双方均存在后顾之忧,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步履维艰。

  此外,家政服务就业实体的发展需要加强引导规范和扶持帮助。有的地方已有优惠政策,但落实不够,需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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