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n.xinhuanet.com
 频道首页 | | 旅游在辽宁 | 专题集粹 | 大连之窗| 政府在线 | 时事点评 | 健康人生
  杰出人物 | 证 券 | IT互联网 | 关注就业| 流行时尚 | 房产天地 | 汽车世界 | 关于我们
 
您的位置: 辽宁频道
欢迎访问新华网辽宁频道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应尽快依法没收刘涌的不法之财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3-12-24 14:40:04)  



 
  新华网沈阳12月24日电 从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沈阳黑社会“刘涌案件”进行提审,到22日刘涌执行死刑,人们始终在关注着。

  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这一天,刘涌家族豪华的车队却同样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二三十人分乘若干奔驰、别克之类国内最高档的豪华轿车,浩浩荡荡
直奔法庭。这么“壮观”的场景,这么多豪华轿车“光临”锦州,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吗?他们如此招摇过市,很显然是有雄厚的资本做实力,那么这些雄厚的资本中有多少是刘涌的不义不法之财?

  有报道说,刘涌自从黑道起家以来,聚集了巨额资产,靠这个财力,刘涌贿赂沈阳市上到市长、书记,下到法院院长的大小官员,撑起了硕大的保护伞。靠这个财力,刘涌玩转黑白两道,豢养打手,为霸一方,还当“选上”了人大代表。靠这个财力,刘涌在东窗事发之后,花重金请到了全国一流的法律精英为其辩护,还能够支付在钓鱼台国宾馆开会的昂贵费用,请14位全国知名法律专家教授写出“法律意见书”,直接影响到死刑的判决结果。这个财力既然是非法所得,为何没有依法追缴?为何一审、二审都是处罚金1500万元?

  记得2002年4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报道,40岁的刘涌曾是大红大紫的沈阳巨商,拥有20多个下属企业、3000多名员工、7亿元资产,如今刘涌却以黑社会犯罪团伙头目的身份落入了法网。刘涌这7亿资产中有多少是不法之财,至今还没有看到相关的报道。非法致富、暴力聚财是刘涌发家的一大特点。有报道说刘涌发家史充满残忍的罪恶,刘涌在犯下累累血案的同时,刘涌也赚了个瓢肥盆满。

  最让人关注的是,原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收受了刘涌的贿赂后,马向东作为回报,将价值3.5亿元的沈阳市中街商业区一块2.4万平方米的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给了刘涌。单是取得中街这块商业用地,刘涌一夜之间就增加资产3.5亿元。而身为沈阳市人大代表的刘涌为迅速占住这块地盘,用打砸的方式强行拆迁了这里的房屋。那么这一夜增加的3.5亿资产,是不是刘涌的不法之财?他是不是非法侵占了国有资产?如果是,就应依法没收,但至今还没有看到依法没收刘涌的这笔3.5亿不法之财的相关报道。

  该案一审判决中决定对刘涌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如果这1500万元是处罚刘涌的全部非法所得,那这只是刘涌不法之财中很小的一部分,距马向东慷国家之慨,让刘涌一夜增加3.5亿元又相差多远?更不要说刘涌所有的不法不义之财。

  法律是公正的,刘涌虽死,对于刘涌的合法之财应予以保护,让他的亲属得到合法继承,但是对于刘涌的不法之财也应依法区分,依法尽快没收。但这样的消息也只是刘涌执行死刑之后才看到:再审对被告人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供其犯罪使用的工具,予以没收(2003年12月22日18:59 新华网)。

  “红道”和“黑道”之间的“联姻”,马向东与刘涌是典型的一例。记得邵道生先生说过,用法律和道德这两种手段去“审判”那些“趁共产党还没有醒”而大捞特捞的“有钱人”,坚决制裁那些伤天害理的走“黑道”的人。这种“审判”的最后效果是:要“审”得他们脸上无光,“审”得权势不敢保护他们,“审”得他们威风扫地,“审”得他们倾家荡产......

(红网洪巧俊)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精彩推荐
- 焦点网谈 -
- 时事点评 -
- 在线说法 -
- 房产天地 -
- 汽车世界 -
- 健康人生 -
- 流行时尚 -
新闻
- 今日要闻 -
- 社会广角 -
- 经济纵横 -
- 文教科技 -
- 体育之窗 -
- 市县传真 -
专题
- 最高法院再审刘涌叛处死刑
- 沈阳市第二届大学生社团节
- 旅游能成煤都经济转型王牌吗
- 第二届中国国际“制博会”
- 2003年沈阳重点项目土地推介
- 孤帆万里海疆行
制作单位:新华社辽宁分社网络部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通讯社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Email:lnwork@xinhu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