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24日电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12月18日在辽宁锦州提审“刘涌案”,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刘涌一审被判死刑,终审被改判死缓。媒体报道后在舆论界引起巨大反响。众多媒体发表了大量不同观点的文章,来自普通民众的
质疑与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尖锐对立。最高法院提审“刘涌案”,其实是针对舆论的一种回应,同时也将能起到澄清与统一看法之效。当然,像这样终审判决了的案件,即便舆论反映强烈,法院亦可不再作出回应。最高法院在辽宁高院终审判决之后提审,反映出最高审判机关对公众舆论的重视。
但这样一种在终审判决之后的提审,又并不表明法律会受到民意左右。因为尽管是含有回应舆论的用意,但提审过程照样可以严格依法进行。也就是说,即便提审部分含有回应舆论考虑,也并不表明审理的具体过程也将受到舆论的左右。因为在提审过程中,即便舆论反映再强烈,法官也可对“民意的具体要求”置之不理,独立依法律规定审理及作判。评说是舆论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对法官并不具有约束力,所以提审会受舆论影响,以至影响到司法独立判案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对这样一个舆论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提审,反映出审判机关对人权的尊重。只有作出真正公正的判决,才可能给被告以合法权利,同时也即是对被害人权益的最大尊重。在这当中,即便刘涌被最终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从广义上来说,依然是对其法定权利的尊重。因为只有依法进行的公正判决,才能使案件各方真正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最高法院提审“刘涌案”,还体现出一种“铁案”意识。案件既然引起如此大争议,不说一定,但起码是存在着一定的可再审空间。最高级别法院的这种提审,其实就是朝着真正办成“铁案”的一个努力,就可能使案件的审判尽量向“铁案”靠拢。这样,就能使案件的审理不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能使案件的审判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同时,每一次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审判又是社会正义的一次伸张,而经不起历史考验的审判却会践踏法律尊严,使人们对司法机关产生怀疑,丧失对法律的信心。
(福建日报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