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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案庭审目击:刘涌外表平静刘妻抹泪哭泣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3-12-20 12:43:08)  


刘涌妻子


刘涌的律师


庭审地点--辽宁锦州中院
    新华网沈阳12月19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消息,最高人民法院18日上午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刘涌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今天的庭审于8点半左右开始,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担任,而公诉人则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担任.大约有30多人参加旁听,其中有两人是刘涌的家属,一个是刘涌的妻子
 
,一个是刘涌的哥哥.在庭审现场的还有四家中央级媒体,据了解,旁听者中没有受害者家属.

  刘涌形容瘦削,看上去外表平静,但刘的妻子情绪一直比较激动,在庭上不时的抹泪哭泣.

  本次法庭调查的内容集中在刘涌犯罪事实和在有组织犯罪中发挥的作用,也涉及到所谓刑讯逼供的问题.刘涌的辩护律师这次不再是田文昌,换了北京万森律师事务所的佟林,据了解,佟林也是业内有名律师,但他此次的辩护没有什么新的内容,仍是重复以前庭审的内容.

  上午提审主要是双方陈述展开,下午进行法庭辩论。辩论的主要集中在两点:一,刘涌在致人死命一案中,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据悉,自1995年以来,被刘涌黑社会集团致死致伤者达42人,但其中死亡仅1人。而法庭认定刘涌的9项罪名中,“即使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依照法律最多也只能判10年”,所以惟一可判其死刑的只有“伤人致死”的罪名。但刘涌对此应负责到何种程度,相关的法律条文比较模糊。二、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一审认为伤人致死一案系刘涌指使,但二审却以“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在侦查过程中存在逼供情况”为由,没有采信侦察取得的证据,并予以改判。沈阳市公安局在得知二审结果时,不仅曾表示遗憾,还强调“不能完全排除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的说法属于无中生有,即“侦察过程没有逼供”。

  中午,刘涌的亲属在庭外尽可能多地收集在场记者名片,并表示将由刘涌的妻子和律师一同向新闻媒体介绍详细情况。但下午庭审结束时,佟林突然向守侯了一整天的记者们宣布“新闻发布会”取消。刘晓津步出法院立即失声痛哭。

  下午6点,审判长宣布审理完毕,提审结果待合议后择日宣判。

 (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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