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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锦州中院开庭再审刘涌案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3-12-19 18:30:51)  


 

  新华网沈阳12月18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8日)上午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刘涌案。

  据早前报道,震惊全国的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已于8月15日终审,首犯刘涌被改判死缓。判决受到舆论广泛关注,并引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相关资料:刘涌黑势力
案件

  -1989年9月,还仅是沈阳市太原街一小混混的刘涌伙同宋健飞等6人将被害人宁勇打伤导致脾脏被摘除。

  -1991年7月伤害佟俊森案。

  -1992年7月伤害孙树鹏案。

  -1992年10月枪击某派出所所长刘某案。

  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5年末初步形成至2000年7月初被沈阳警方打掉,在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14人轻伤。

  -1999年5月,中街大药房被刘涌一伙打砸,值班经理被打成重伤。

  -1998年5月,刘涌授意宋健飞等3人到沈阳春天休闲广场打砸两个档口。

  -1998年6月11日,宋健飞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将辽宁省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的3名工作人员砍伤。

  -2000年5月,因一个“算命大仙”说刘涌“面色不正、身体不好”,就被其打手连扎15刀;为泄私愤,刘涌指使他人将辽宁省某银行行长砍伤,派打手将一大学副教授打伤……

  -2002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等案一审公开宣判。法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涌、宋健飞死刑,其余20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此后,案犯提出上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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